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浙江警方抓获8名涉案人员

浙江临海警方近日成功破获一起跨地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临海警方供图

2020年2月,临海警方根据线索发现:有人通过 络联系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警方经过走访摸排,发现殷某月、吴某正等人自2019年开始,通过微信、QQ等方式寻求卖家收购自己所需珍稀品种,同时,以牟利为目的在 络上出售野生动物。

随后,民警经过连续多天蹲点,在杜桥镇医化园区某公司的员工宿舍内将犯罪嫌疑人殷某月抓获,当场搜出一只野生鹰类动物(事后经鉴定该鹰类属于隼形目鹰科普通鵟(kuáng),普通鵟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当日,犯罪嫌疑人殷某月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过继续深挖,殷某月交代其通过微信联系,今年年初以200元的价格从山东籍一男子处购买一只野生动物鵟,期间殷某月还通过换购方式将非法猎捕的鸺鹠与吴某正的白腹山(隼)雕做等价交易。

经调查,警方发现吴某正、包某祥、李某生、谢某、陈某、唐某利用微信等 交软件组成了一个售卖野生动物的关系 ,于是乘胜追击,历时5个多月,先后辗转温州、山东、安徽、湖北等多个省市,成功抓获吴某正、包某祥、李某生等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白腹山(隼)雕、斑头鸺鹠、小太阳鹦鹉、金刚鹦鹉等野生动物39只(已移交至台州市山海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至此,一个跨地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被斩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掌中的可爱萌宠,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市民在购买和饲养宠物时,应首先确认其是否为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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