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约女子发生性关系
以把这事告诉其家人或学校的方式
胁迫对方进行卖淫活动
日前
合肥市30岁男子孙某某
被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
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罪名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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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被告人孙某某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附近,使用手机聊天软件搜索女性并相约发生性关系,后采用劝说或拍裸照、把发生性关系的事告诉其家人或学校的方式,胁迫对方进行卖淫活动。
孙某某以此种方式先后招募了张某某、沈某某,以及两名未成年人,后在微信等 交平台上分别以500至1500元不等价格招嫖客,实施卖淫达20多次,交易完成后,孙某某分得嫖资的四至五成。
2018年3月4日,孙某某与被害人与余某某以3500元的价格相约在紫云路亚坤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发生性关系。
余某某到达现场后发现孙某某意图使用手机对性关系过程进行拍摄,于是拒绝与其发生性关系。
孙某某以将余某某卖淫方式告知家人、学校要挟,迫使余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离开现场后,余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 案。
当年4月10日,孙某某在肥西县某酒店房间被抓。
检方认为,孙某某组织、强迫他人实施卖淫活动,其中有两名系未成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孙某某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某某系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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