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 道欧盟法院作出裁决,软件开发商不能反对二手软件许可证的转售,即使软件是通过互联 发行。 案件原告和被告分别是甲骨文公司和德国UsedSoft公司。
甲骨文公司反对二手许可证交易
甲骨文向德国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二手许可证交易行为。德国联邦法庭请求欧盟法院对计算机程序的合法保护作出司法解释。欧盟法庭认为,发行权利穷竭原则( Principle of Exhaustion,或叫首次销售原则) 不仅仅适用于销售的物理拷贝如CD-ROM或DVD,也适用于 站发行的可下载软件。
也就是说,当软件开发商在欧盟成员国出售软件拷贝之后,它就失去了反对转售软件的权利,即使它的许可证禁止转让。
欧盟此举,无疑改变了软件公司之前的不合理条款,用户购买软件之后,可以租赁或转让。这为软件资产管理的效益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据了解国内是不允许对软件许可证的租赁或转让,不知大家对许可证的二次利用怎么看?
附SMARTLIC许可优化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运行效能提升:利用许可优化技术可充分提高软件许可利用率,许可防呆优化技术可提升50%利用率,最高可提升5倍许可利用率。
有效的软件使用监控:管理层精准掌握软件资产,正确决策,强化信息安全,IT部门更好的提供服务,使用者树立良好的使用习惯。
有效的软件采购成本控制:增强软件采购的计划性,控制和减少软件的虚耗,整体上降低软件总成本。
有效的软件风险降低:降低来自软件正版化的法律风险,降低来自软件安全侵害的风险。
感谢您看到这里,如果我的分享对你有帮助,可以点赞评论、留言大家一起交流,我们下期见。
更多关于软件资产管理解决方案请访问SMARTLIC官 Object moved
附件:关于欧盟合法化二手软件许可证交易判决原文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