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 警抓获四名涉嫌非法利用信息 络传播色情信息违法犯罪人员: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31岁、望都籍)、违法行为人王某(男,28岁、望都籍)、田某(女,28岁、望都籍)、侯某(女,30岁、望都籍)。
2021年8月,望都 警接到 警称:有不法分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大量疑似指向色情内容的QQ信息及链接。接此线索后,望都 警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线索展开深入核查。
经侦查,望都 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经过安排部署,10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家中抓获,并根据其交代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田某、侯某。
据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交代,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黄色链接及相关留言,吸引其他人对该信息进行查看和关注,从而进一步下载黄色视频应用软件。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及查证,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利用信息 络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王某、田某、侯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深挖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
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是什么:
非法利用信息 络罪,是指利用信息 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 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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