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P2P 贷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行为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而热议的焦点P2P 贷平台委外的“身份不明”人员都是一些什么人,不仅仅“身份不明”,还不断的利用各种 交软件不断的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员。
近日,江西的李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他的短视频账 上突然有人给她留言找别人,关键是,这个人李小姐还认识,但让李小姐疑惑的是,她和私信的人找的人已经很长时间都没有联系了,这些人怎么就找到她的短视频账 呢?
根据李小姐表示,因为她这个朋友以前在 贷平台上借过钱,虽然已经偿还了,但她的实际偿还金额却控制在36%,再多她这个朋友因为经济能力也偿还不起,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另外在该规定中,也规定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李小姐的这位朋友实际上偿还的金额已经尽量偿还到利率的最高点,但是,这些 贷平台依旧对于李小姐的朋友不依不饶,甚至还要求李小姐的朋友按照他们平台的利率偿还债务,关键是,如果按照他们 贷平台的利率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利率就高达了80%左右,李小姐的朋友是在承受不起。
话说回来,当初李小姐的这个朋友因为 贷平台的问题自己频繁的遭到“身份不明”人员的威胁,甚至于遭到了软暴力讨债行为,不仅仅自己的手机 经常遭到轰炸,而且自己的手机短信也经常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信,李小姐见这样的情况一直都在持续,于是,已经更换了新的手机 ,那么我们不明白的是,李小姐已经更换了新手机 ,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是怎么再次找到她的呢?
综合李小姐的短视频账 收到的私信信息,跟对于这个催收人员私信中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查询,但经过查询,这家律师事务所是一人事务所,也就是说他们律师事务所一直都是一个人,在我们调查出来结果以后,今天上午我试图联系这个律师希望你对于我们存在的疑问做出合理的解释,但是这位律师至今未接一个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小姐今天下午接到一个女的打电话,声称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但却拒绝提供任何的身份信息,我们想不通的是,私信内容中涉及到的是一家一人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律师我们相信他对于法律的了解远远高于普通的大众,更知道非法获取中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下场,我们不明白的是,他为什么拒绝借我们的电话,对于安徽安宁是否有这个律师的合作方的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但对方不仅你而对方自称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方,但这些催收人员在催收的过程中平安的触及刑事或民事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律师如果其合作方实施这种违法的催债方式,理应对其负起法律监管的责任,如果明知道对方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的话,这位律师很明显就存在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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