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且根据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会评价。”
【瀛台律师提醒】
法人享有名誉权,其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切勿采用恶意诋毁的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否则若造成一定恶劣的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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