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澳消费纠纷 络调解平台广州现场。 李晓东 摄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介绍穗·澳消费纠纷 络调解平台相关情况。 李晓东 摄
据了解,平台开通之后,广州消费者在澳门消费,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任何一方消委会投诉。消费者选择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的,广州市消委会应予以优先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澳门消委会。消费地在澳门的,相关投诉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消费者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后,广州市消委会将投诉信息转介至澳门消委会,澳门消委会介入协调;若双方达成共识,则结案处理,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申请澳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仲裁。澳门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视频中介绍道,“原则上我们会先做简单的中介协调,如果可以,就不需要参与仲裁,如果大家未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后可以交由仲裁中心处理。”
投诉方、被诉方提交自愿同意仲裁的声明后,澳门消委会将其提交澳门消委会仲裁中心。相关仲裁程序包括两部分,先调解后仲裁,仲裁日期由澳门消委会的仲裁法官决定。“仲裁法官是陈法官,是澳门初级法院的现任法官,目前是仲裁中心兼任法官,假如有仲裁案,就会过来开审。”工作人员介绍道。“仲裁程序有两个阶段,先由消委会安排同事出任调解员,调解双方的争议。大家面对面解决,如果能够解决,会即时草拟一份协议书,交由双方签署。再交给仲裁法官确认。大家按协议书去做就可以了。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仲裁法官依据澳门法律等作出裁决。”
仲裁审理程序包括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广州消费者和证人应当独立陈述和作证,不允许有其他人在旁提示,或阅读早已安排好的证词。广州市消委会协助确保不能有当事人之外人员参与程序、禁止使用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禁止当事人阅读事前安排好的证词。
仲裁法官作出裁决,并通知双方有关仲裁结果。该仲裁结果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广州市消委会协助送达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和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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