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新软件关于部分股东自愿限售股份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 :2016-014 证券代码:834376 证券简称:冠新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新疆冠新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自愿限售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冠新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3月 2 日接到公司股东新疆佳持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佳持”)及喀什市众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喀什众持”)分别出具的《关于对冠新软件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一)新疆佳持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 会信用代码:91653101333059684J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喀什发展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洪继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软件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4月 24 日。 (二)喀什市众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 会信用代码:916531013289103317 公告编 :2016-014 主要经营场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喀什发展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洪继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5月 26 日。 二、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股份性质 1 新疆佳持 6,08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 喀什众持 5,852,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自愿限售承诺的主要内容鉴于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冠新软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洪继群先生,同时洪继群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通过转让本合伙企业份额对冠新软件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为了避免上述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合伙企业自愿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8 条 的规定对所持有冠新软件的股份予以锁定,即除《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一条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限售外,本合伙企业资源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自愿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8 条的规定对所持有冠新软件的股份予以锁定,即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限售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冠新软件的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公告编 :2016-014 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股份公司成立满一年之日、满两年和三年。 2、在上述承诺期内,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 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若上述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若上述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尽快完成上述股份的自愿限售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冠新软件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函;新疆冠新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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