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 络诈骗犯罪
为有效遏制电信 络诈骗高发态势,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月26日上午,潮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丹等犯诈骗罪、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2案7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
案情摘要
2020年10月,被告人黄某丹在QQ软件与同案人“大甜甜”(身份不明)联系,同案人“大甜甜”提出雇佣被告人黄某丹操作GOIP设备的请求。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丹串招被告人黄某文一起操作GOIP设备。随后,同案人“大甜甜”向被告人黄某丹寄送GOIP设备、无线路由器及一批手机卡,并在“蝙蝠”聊天软件中指导被告人黄某丹、黄某文操作GOIP设备。被告人黄某丹、黄某文在明知该设备用于实施电信 络诈骗的情况下,仍驾驶含有GOIP设备的汽车在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附近镇区闲逛并发射信 ,协助上游犯罪团伙实施电信诈骗。至同年12月,被告人黄某丹、黄某文通过操作GOIP设备赚取同案人“大甜甜”分发的佣金16500元(其中黄某丹9900元,黄某文6600元)。2021年1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成功抓获被告人黄某丹、黄某文,并现场扣押作案工具GOIP设备一台、无线路由器一台及手机卡157张。
我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丹、黄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 络诈骗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丹、黄某文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三万元。我院还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如、郑某燕、蔡某明、杜某燕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期,以帮助信息 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特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
电信 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危害 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下来,潮阳法院将把打击治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电信 络诈骗犯罪,抓细抓实打防管控措施,巩固深化打击治理成效,坚决遏制电信 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努力提升市域 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经济 会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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