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3.30”资源 传播淫秽物品一案公开宣判,主要案犯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3月,谷城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襄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反映某 站涉嫌提供淫秽色情直播APP下载服务的线索。谷城县“扫黄打非”办公室高度重视,迅速督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工作。
2020年4月初,专案组侦查发现此 站是租用江苏捷联 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4月下旬,谷城县专案组奔赴江苏徐州、河北保定等地区调取有关电子数据和租用该服务器人员信息。
经查,犯罪嫌疑人要某某在2016年、2017年期间在二手域名交易 购买域名后,付费请他人代为搭建 站程序源码安装及 站信息功能。 站搭建成功后,要某某从2018年9月份起至案发,通过 站自动信息采集功能、 友介绍等方式获取客户资源,以 站链接推广发布的方式,多次为多个第三方涉黄APP进行推广发布,并按月向每个涉黄APP收取推广发布费,非法牟利3万余元。2020年7月,经谷城县公安局认定,此 站中7个APP安装程序录制的视频属于淫秽物品。犯罪嫌疑人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和犯罪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要某某作为 站建立者和直接管理者,在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信息的情况下,仍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 站上发布淫秽信息,并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0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没收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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