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通 了一起贩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以闪送方式向田某(另案处理)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以及烟油,获利1400元。民警在王某住处起获的129个一次性电子烟及141瓶罐装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再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及吸食,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为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电子烟’,并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导甚至诱骗毒品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体吸食。”东城法院通 称,“电子烟”成为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载体,微信、快递、闪送成为贩卖毒品的主要工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主要滥用方式是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进行吸食或泡水饮用。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 交软件联络交易,支付毒资,再依托快递、闪送、“跑腿”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贩卖层级通常多达三至五级,交易方式隐蔽,流通速度快、范围广,扰乱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对吸食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为电子烟行业带来了新的乱象。

据了解,此类案件的被告人都是明知故犯,但多辩称自己毫不知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手段。东城法院调研显示,贩卖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的被告人大多具有吸毒劣迹、吸毒成瘾认定甚至毒品犯罪前科,且多为“以贩养吸”型贩毒人员。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购买者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推定,其具有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的主观故意。而被告人及辩护人则多辩称不明知是毒品,或不明知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此外,被告人还会采取一定的反侦查手段,如某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分子以微信表情包作为交易语言,在收款后删除相关聊天记录,以逃避侦查。

合成大麻素因价格低廉、更易上瘾,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目前其在国内滥用情况增加,危害日益凸显。去年7月1日,我国已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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