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牛”软件侵权微信红包!被判赔90万

今年年初,腾讯公司将“吹牛”软件运营开发公司北京青曙 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 法院。

近日,北京互联 法院分别对“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两案进行一审宣判,腾讯获赔90万元。

【“微信红包”案】

法院认为:“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信息 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大家可能不知道,腾讯公司早在2017年3月就对“微信红包2017新春版”进行了作品登记,著作权人为腾讯科技公司,其中包含微信红包发送页”“微信红包开启页”未点开页(中间为“開”字样)及“微信红包查看详情页”。

【“微信表情”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1. 涉案表情包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是否对涉案微信表情享有著作权,

2. 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享有的信息 络传播权

就上述案件来看,侵犯著作权一般会考量两个要素:

1. 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维权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维权作品发表后,就算接触。因此实际上可以理解为,谁先创作完成的,谁就抢占较为有利的地位。在此,小七也想提醒大家,对自己的作品要有维权意识,作品完成后保留好底稿,如有需要,尽快完成版权申请及注册。小七可以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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