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遭同花顺“乌龙”攻击 后者曾传播不实内容遭证监会处罚

5月7日同花顺 站锋龙股份公司股票首页醒目字样:“锋龙股份今日发生异动,股票大跌;异动原因类别:年 非标。”并配有解释说明:“2019-04-29公告,公司(2018-12-31)年 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告”。

对于在此次平台上出现的错误信息,王思远还流露出一些担忧:“错误信息有可能会误导中小投资者和机构,对公司形象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5月9日晚间,锋龙股份就此事发布澄清公告称,若上述传闻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翁佳琪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对于锋龙股份而言,如果已经对同花顺之前发布信息等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那么其主张同花顺公司侵犯名誉权、要求道歉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017年7月6日中午,复星集团官方发布辟谣声明。

2017年8月5日,同花顺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同花顺 络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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