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骗子“陷”骗局?检察官辨真伪

近日,由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招摇撞骗案宣判,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案情回顾

“你的住宅电话将被永远停机,查询请按3 键……”2018年8月15日上午,家住汉阳的丛阿姨接到了一个陌生 码打来的电话。“我当时以为是电信局打来的欠费催款电话,就照着电话里的提示按了3 键”,丛阿姨回忆道。然而,她却被告知自己牵涉进了一个诈骗案。电话另一端自称“北京检察院徐科长”的男子告诉她,警方在一起诈骗案中查获了一张用她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并通过诈骗电话的关联电话找到了丛阿姨,下午会有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相关的调查材料,让丛阿姨配合他们。

“大概下午1点的时候,一个穿着黑色西装的女子就来敲门了,她还拿着两张纸来读,读完了就给我了,一张纸上写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管科’,另一张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说着就让我把银行卡、身份证这些给她拿回去调查。我当时觉得不对劲,没有把东西给她,她就走了。”正在丛阿姨犹豫之际,她又接到了“徐科长”打来的电话,“徐科长”在电话中要求她配合调查,并向她承诺三天后就把银行卡还给她。于是,在该女子再次上门时,丛阿姨交出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存折以及取款密码,丝毫不知自己卡中的4万元将不翼而飞。所幸丛阿姨随后就跟儿子通电话讲了这一切,儿子让她立刻 警,民警通过视频追踪、摸排,于17日将犯罪嫌疑人蓝某抓获。

在该案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蓝某称自己也是受害人,其所作所为均是被他人蒙骗,受人指使所为。蓝某辩解,此前一位张姓男子冒充警察告诉她涉嫌一起非法集资案,需要冻结她的账户。她按照对方的指示,添加了“北京市检察院”的“徐科长”,配合徐科长调查以戴罪立功。15日上午,蓝某按照指示先前往严大叔家中了解情况,被警惕心极高的严大叔指称骗子,后又前往汉阳一小区进行“入户调查”,取走了丛阿姨的身份证、存折、银行卡以及取款密码,前往银行分批取出4万元人民币转入指定账户。

讲案说法

办案检察官:

详细分析蓝某的文化水平、 会阅历、涉案聊天记录、手机软件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后,我们认为,蓝某中专文化,工作近十年,拥有一定的会计常识,手机上安装了赌博软件及其他 交软件,能够认识到自身实施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认定蓝某在主观上有招摇撞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蓝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回顾整个案件经过,诈骗电话是骗子作案的开始,很多人在接到这样的电话时都会心里一“咯噔”,于是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身份信息真的被利用了,孰不知诈骗分子利用的正是这一瞬间的短路。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电信诈骗花样多,谨慎防骗有必要。公检法机关绝不会以调查为名,上门索取银行卡、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等个人财物,凡是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要求汇款或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的,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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