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员工流动是每个企业都会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企业会要求离职员工交回所负责的全部工作事项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力求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及防止企业间恶性竞争。
在这样看似严密的“保护 ”下,员工离职,似乎除了人可以离开,其他的都不可以带走。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老板依旧忧心忡忡,特别是研发型企业,花了几年时间正在研发的产品,离职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几个月竟然就研发出来,迅速抢占市场地位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
对于研发型企业而言,最先研发出产品才能优先占据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但一个高科技产品往往需要一个长期的研发过程,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有可能。因此一些企业会认为,高薪聘请处于行业更高水平的对手公司研发人员,至少可以让公司“少奋斗”好些年,能快速研发出产品占据市场领先地位,这无疑是提高研发效率的“ 捷径”,也在研发型企业行业间形成高薪挖人的恶性竞争现象。
严密的离职管理制度下,员工到底还带走了什么?
以研发型企业A公司和B公司为例,它们都制定上述一系列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员工按照离职制度的要求交回了所有的公司物品及文件,也对在公司期间涉及的商业秘密文件进行保密,由于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经营成本,仅对高级技术人员签订2年的竞业限制协议,级别较低的技术人员并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不同企业管理下的公司,离职员工能合法带走的东西天差地别。
A公司
原高级技术人员甲某在2年竞业限制期后去了竞争对手公司。由于A公司日常管理中并未对实验方法、开发策略及研究经验等各类研发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进行整理归档,留存公司电脑的仅有几个行业标准文件、研发进度汇 、粗略的制造流程等文件,且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因此甲某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甲某在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B公司
原高级技术人员乙某在2年竞业限制期后也去了竞争对手公司。B公司平时注重研发成果管理和保护,要求研发人员及时将各类研发成果整理归档,制作出《研发XX产品实验方法说明》,《开发XX产品策略汇总》及《研究经验总结》等各类文件,并拟定相应的文件保护与管理制度,限定特定的工作路径、安装 络监控、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合理保护。为此,乙某在离职后实施或使用其在原单位商业秘密基础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时,不得擅自利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乙某离职时能带走的仅为自身专业知识、软件运用、设备使用、研发等能力,使用其相关经验时应当避免对原单位商业秘密的侵犯。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又没有侵害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为了避免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防止企业间以挖人才为出发点的恶性竞争,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企业除了需制定相应的离职管理制度,更应注重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
一个完全没有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公司,犹如敞着大门,让员工无所顾忌地带走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无形资产有多少及离职员工能带走多少都取决于企业对研发成果管理水平。世一商密团队专注于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领域,为企业提供专业、全方位的培训及顾问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管理做得越好,受保护的商业秘密资产就越多,员工能带走的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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