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2022/1/11(8)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当下,很多人都在互联 上分享过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照片或者视频。可你是否想过,这些上传的照片或视频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篡改?如果我们遇到这类侵权行为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现实案例

不久前,一条配文为“日本地铁上的小女孩”的微博在 上火爆了起来。这张照片是由杜某在其微博发布的,杜某谎称这是一张拍摄于日本神户地铁上的小姑娘照片。

其实这张照片的主人是一名纯正的中国小姑娘小楼,是小楼母亲拍摄于杭州地铁并发布于某 交软件上。当 友发现杜某的微博可能涉及侵害小楼的肖像权后,纷纷将这一情况告知小楼妈妈。随后小楼妈妈在多个 络平台发文辟谣,而杜某到此时依然拒不删除侵权微博。小楼妈妈认为杜某的行为侵害了女儿小楼的肖像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近日,杭州互联 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杜某在《法治日 》登 向原告楼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关键词:随手转发的照片,侵犯肖像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检察官释法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人格权之一,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肖像拥有权、肖像维护权。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损毁、玷污、丑化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实施了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案中的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使用其肖像,应获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被告杜某发布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但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受害人可以自力制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例如请求侵权人删除照片,也可以依法起诉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THE END

文字:王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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