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买卖微信 !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显示,某 站开设交易专区,大量内容为提供微信账 买卖、微信辅助注册、辅助解封等服务。在腾讯将该 站运营公司诉至法院后,一审被判赔109万元。
微信 属于腾讯所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9万元,并在 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在本案中,腾讯公司认为,某 络科技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营,破坏微信平台的健康生态。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某 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 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消除影响的公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10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鉴于被告某 络科技公司在2021年3月2日,即本案第一次庭审之日,已停止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期间,情节、损害后果及获利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某 络科技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万元;在其 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据了解,目前贩卖微信 并不少见,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有人在 络上公开买卖微信 :“微信账 批发2元一个,12元微信小 批发”等。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 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使用者,而是属于腾讯公司。因此,腾讯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买卖微信 的人员或公司告上法庭。
《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微信帐 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 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 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 。
被处罚案例不少
中证君查询中国裁判文书 发现,因买卖微信 而被索赔甚至进监狱的案例并不少。
中国判决文书 显示,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罗培合、邓成鑫共谋贩卖微信 获利,分别通过 络微信群收购微信 ,再提高30元至80元不等价格卖给需要的商家,卖得的钱款汇入邓成鑫尾 为8559的建设银行卡内,邓成鑫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罗培合,由罗培合付给卖微信 的上家,剩余利润二人平分。罗培合、邓成鑫合作以来,贩卖微信 涉案金额69万余元,共违法所得10余万元。
上述判决书还公布了罗培合的具体参与经过:2019年10月,罗培合在58同城 上认识李某,李某介绍其到买卖微信 的QQ群里。根据李某的需要,罗培合通过发微信朋友圈收购微信 。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罗培合与邓成鑫合伙贩卖微信 ,用邓成鑫的银行卡收取卖微信 的金钱共计60多万元,其中大概赚了10万多元,罗培合与邓成鑫每人分一半,各得5万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还还原了微信 的“真实价格”。其中,罗培合的上家卖给罗培合的微信 数量大概400个,获利大约25000元(其中部分微信 是盗取别人的)。
以此计算下来,罗培合从上家以6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微信 ,卖给下家时再加价30元至80元,最终一个微信 的售价可能达90元至140元。
判决显示,罗培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邓成鑫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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