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的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进入起步阶段,主要进行旧城、旧村改造。1980年,深圳建立了经济特区,现代化进程加快。在这一阶段,罗湖旧城改造开始,以改善旧城风貌。在城市快速扩张过程中产生的城中村往往伴随着建筑违建、居住空间分异、 会安全和公平等问题。因此,深圳开展了以拆迁重建为重点的旧村改造工作。对泥岗村、赤尾村、上步旧村、渔民村、蔡屋围等村进行了改造。
第二阶段:从2004年到2009年,城市更新发展迅速,改造的对象和方法逐渐丰富。2004年,深圳市召开了“全市城中村改造暨违法建筑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发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制定了2005-2009年200个整治规划,深圳市城市更新发展迅速。在这一阶段,明确了重建目标包括城中村、旧城和旧工业三种类型。形成了综合改造(拆迁改造)和综合整治两种改造方式。同时,成立了专任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0-2017年,全面推进城市更新,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2009年底,深圳市实施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颁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从“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操作”四个层面不断完善和细化要求。不断完善和细化要求,全面推进更新换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在这一阶段,通过政府指导、市政运作和允许自行改造等方式,大量土地使用得到了盘活。然而,城市更新的快速发展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第四阶段:2018年至今,城市更新反思阶段。根据相关数据评估,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规模约为12亿平方米,在现有9亿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1/3。基于市场运作的高强度开发导致了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城市特征同质化、地价飙升和 会不公等问题。因此,市区重建已进入反思阶段。2018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发布,各区一定比例的城中村从拆迁重建范围转移到综合整治范围,部分核心行政区进行调整比例高达75%,城中村改造在城市调整中由拆迁重建向有机更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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