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控”软件开发商被腾讯告上法院,判赔腾讯260万

继第三方微信 群运营工具WeTool遭到微信封禁后,又一款群控软件被判赔腾讯260万元。

一、腾讯起诉群控软件开发商

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分别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和微信产品的经营者。

两被告浙江某 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某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 ”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管理活动提供帮助。

主要表现为:自动化、批量化操作微信的行为,包括朋友圈内容自动点赞、群发微信消息、微信被添加自动通过并回复、清理僵尸粉、智能养 ;监测、抓取微信用户账 信息、好友关系链信息以及用户操作信息(含朋友圈点赞评论、支付等)存储于其服务器,攫取数据信息。

两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妨碍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两原告对于微信数据享有的数据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判令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二、被告认为微信增加功能属于技术创新

被告方辩称,被控侵权软件突破微信产品未能实现的功能,该部分新增功能契合微信电商用户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

被告方认为这属于技术创新且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等,同时软件没有妨碍或者破坏腾讯公司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

而其用户的 交数据权益应当归属用户所有,用户享有个人数据携带权并且如何备份和存储数据与其控制者无关。

因此被告方认为腾讯及其关联公司对于其控制的用户信息不享有任何数据权益,因此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赔偿腾讯2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软件批量化操作微信、发布商业活动信息异化了个人微信产品的作为 交平台的服务功能,给用户使用微信产品造成了明显干扰。

同时危及到微信平台的安全、稳定、效率,已妨碍、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提供的 络产品与服务的正常运行,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 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两被告通过被控侵权软件擅自收集微信用户数据,存储于自己所控制的服务器内的行为不仅危及微信用户的数据安全,且对两原告既有数据资源竞争权益构成了实质性损害。

两被告此种利用他人经营资源损人害己的经营活动不仅有违商业道德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据此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四、封杀外挂、群控软件并非第一次

2019年6月18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关于打击“微信营销”外挂的公告》。

并在2019年7月5日公布了《2019上半年打击使用外挂行为处理公示》。

《2019上半年打击使用外挂行为处理公示》

2019年7月,腾讯向“侠客”“通路云”等多款群控软件的运营方提起诉讼,认为这些群控软件的开发、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标额达1.6亿元。

这些软件的功能差不多都类似,也具有“一键群加好友”“一键点赞”等群控功能。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多种以“云控”、“群控”、“聚合聊天”为噱头的软件和设备,宣称可以同时登录几十甚至上百个微信账 、批量搜索抖音 并对短视频批量点赞等。

对于此类骚扰用户、破坏平台运营的恶意软件和设备, 络平台一直施以重拳。

五、我们该如何应对?

当然,借助工具也需要正规的第三方工具,比如微擎应用市场里面的模板。

六、最后,我想说

其实外挂、群控被封 也好,企业微信也罢,腾讯真正的目标,应该还是让大家沉下心来好好做私域,而不是通过骚扰用户、抓取用户私密信息来获取利益。总之,按照官方规则来玩,才会长久。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

上一篇 2020年5月8日
下一篇 2020年5月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