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软件却迟迟不交付,涉事公司:技术部门换人致工期延迟

今年3月底,深圳的陈先生(化姓)委托山东宜诺 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一款软件,总费用两万元,双方约定支付首付款起36天内交付。不过,从4月6日陈先生支付8000元首付款至今,合同约定的期限早就过了,公司仍未交付软件,他提出退款申请也遭公司拒绝。5月25日,山东宜诺 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因公司技术部门换人导致工期延迟,目前无法确定交付时间。

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仍未交付软件

想退款成难题

据陈先生介绍,由于工作需要,他们公司需要一个供员工使用的内部工作平台,在淘宝上搜索软件开发的公司时,他找到了山东宜诺 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初步了解,他觉得这家公司还可以,就梳理了对软件的需求,公司表示能做,于是双方签订了开发委托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软件开发的总费用为两万元,包括软件开发费用和软件部署费用。全部费用分为三次支付,第一次是在签合同后,陈先生需要支付8000元首付款,第二次是在完成前端开发时,需再支付8000元,第三次则是在完成软件开发投入线上使用,陈先生确定无误后需再支付4000元尾款。

陈先生说,由于山东宜诺 络科技有限公司迟迟不交付软件,加上他在 上该公司有一些负面消息,他不想再继续在这家公司开发了,于是向公司提出退款申请,但工作人员表示钱已经打给了公司领导,他们退不了,建议他走法律途径或者 警。“希望他们能解除合同,然后把8000元钱首付款退给我。”陈先生表示。

山东宜诺 络科技有限公司:

因技术部门换人 导致工期延迟

山东宜诺 络科技公司负责对接陈先生的业务员如今在众城 络科技办公。

针对陈先生委托开发的软件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交付的问题,束先生表示,他问过公司的技术部门,技术部门称正在开发,但因临时换人导致工期延迟,具体何时能交付他也说不准。至于陈先生提出的退款诉求,要看公司领导的意思 ,他明天会再问一下公司领导看最终怎么处理。

律师说法:

客户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款项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表示,合同解除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合同约定,第二种是协商一致,第三种是法定解除权。在此事中,由于双方未在合同里约定如何解除合同,双方也一直未协商一致,所以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均不适用,只能用第三种法定解除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邱洪奇认为,在此事中,软件开发公司已超出了合同履行期限,而且技术人员换人导致无法完成软件开发,存在事实上的违约,因此陈先生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软件开发公司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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