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对已获利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三减两免?

这个政策出台已经不是新政策了,早在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就已经出台了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早在10年前甚至更早之前国家就已经意识到芯片对于未来的重要性。新政不过是对于原有政策的延续,在当前的节点推出一方面是表示出国家支持企业技术研发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振奋企业信心!

芯片制造需要技术积累,研发需要连续性的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积累,技术人员稳定,专业研发制造。这个目前在中国都不具备这样的情况,中国企业起步晚,研发团队不稳定,少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专注在科研的领域,更多的是为生活为房子而转行去赚钱快行业了,这是中国人的通病,很少部分能静下心来专心做技术。鉴于这样的原因,所以我国现在还没有研制出跟世界顶尖水平相媲美的芯片!

此次华为在面对至暗时刻的生死考验表现出来的智慧和气度,值得我们国人深思,在一个开放的时代,我们到底应该用一个什么样的姿态面对各种各样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在这个百年未遇的变局之中,我们做为历史的书写者,应该有什么样的思维与行动去承担应尽的责任?

今天小编也特地梳理了一下近年来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1.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7.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8.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1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 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 2017 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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