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起 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案件一
桂林胡某贵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1年9月14日,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根据 络线索,对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贵进行了立案侦查。经查,胡某贵于2017年4月至2021年9月,在 上多次购买二手手机89部以及多个聊天软件账 ,利用手机注册多个APP账 ,在APP上发布淫秽广告信息吸引买家,利用聊天软件联系买家后,将下载的淫秽视频以每部5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反复进行贩卖,非法获利14.049万元。经鉴定,被告人胡某贵贩卖的32部视频都属于淫秽物品。
2021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贵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被批准逮捕。2022年1月12日,桂林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贵提起公诉;2月23日,桂林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胡某贵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认定胡某贵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
来宾市黎某才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年至2021年4月,来宾市黎某才在 上散发带有淫秽 站链接的信息,并对其推广的淫秽 站的下级代理进行管理与资金结算。其推广的淫秽 站内有大量淫秽视频, 站代理利用微博账 发布 站链接吸引用户,用户登录 站付费后观看淫秽视频, 站代理按照约定比例从用户的付费中抽成牟利。
黎某才陆续发展被告人梁某军、梁某华、陈某波、李某、梁某某等人为其下级 站代理。黎某才非法获利约6万元人民币,梁某军非法获利68853元人民币,梁某华非法获利40377元人民币,陈某波非法获利27000元人民币,李某非法获利21000元人民币,梁某某非法获利9364元人民币。2021年4月11日,来宾市象州县公安机关将该团伙抓获。
2021年9月24日,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黎某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梁某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梁某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5万元;陈某波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梁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作案手机23部、电脑6台、平板电脑1台、银行卡5张、U盘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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