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优化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是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基层检察机关应时刻聚焦主责主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的风向标作用,有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业务分析研判的基础,更是反映案件质量的风向标,因此检察机关应严格通过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处理好数据管理与业务办理的关系,共同致力于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提升,力保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安全,为相关领导了解工作、科学决策、指导业务当好“参谋助手”。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质量优化的切入点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卡填录规范性有待提高。案卡信息的规范填录是反映检察官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基层检察官承担着较大的案件办理量,但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部分承办人往往更注重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文书制作、节点控制项以及案件办理情况数据,而忽视相应案卡项目、非控制项以及案件后续处理结果数据,导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基础信息填录存在错、漏、迟等问题。
(二)公检法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有待提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执行类回执、判决等文书存在送达不及时的情形,造成案卡中相应信息的漏填、迟填,甚至跨月(年)补填或修改,导致业务数据“失真”,同时检察机关内各业务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之间也存在联系沟通不到位的问题,对数据填录、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能进行及时有效地反馈与整改。
(四)业务数据管理人员配置有待完善。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数据管理队伍存在人数少、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且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现象较为普遍,流程监管和信息监管衔接不畅,核查通 力度不足,不利于实现数据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亦与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的工作需求不相匹配。
二、加强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管理的有效路径
(二)加强公检法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对重点案件、重要文书的关注度,持续关注涉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重点案件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执行类回执、判决、裁定等相关文书的流转送达,督促业务部门将已送达完成文书信息及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备案卡核查需要,并定期与案管部门数据管理人员核对相关业务数据。
(四)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培训,力求最大化运用数据核查结果。一是案管部门应及时传达上级检察机关对填写指定案卡项、变化案卡项的指导意见,二是案管部门应不定期针对数据抓取规则、易错、易漏、以及屡纠屡错等问题组织案件承办检察官、辅助、书记员进行学习,三是将案件信息填录情况与检察官年终业绩考评挂钩,提高办案人员对规范填录案卡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检察业务数据质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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