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平台、运营维护、代理推广……一个有着严密分工的犯罪团伙,仅用了半年时间,通过在互联 平台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
近日,经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傅某等11人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辞职干起涉黄 站
傅某原本是一名互联 公司的程序员,因受不了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最终走上歧途。
2019年,傅某辞职回家,利用自己的专业先后搭建了“九龙”、“猎豹”、“女儿国”等6个涉黄 站,再将每个平台以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运营,而他负责 站的日常维护,收取 站订单流水的5%-8%作为提成。傅某在该案中获利420余万元。
不断发展代理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谢某、王某、林某某等10人分别从傅某处购买了各 站的运营权后,通过在各种聊天平台中向全国不特定人群发送视频链接进行宣传推广,不断发展代理,从中谋取暴利。
代理可拿到高达80%的分成,他们为了获取更多的受众,会在大量的QQ、微信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的观看链接,短时间内, 站便以几何的倍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传播,仅半年时间,“观影人数”就高达百万。
开发支付软件笼钱
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傅某还同其好友叶某合作开发“涛涛支付”通道对接到各 站用于收款,2019年12月至案发,“涛涛支付”通道按照提现金额的2.5%-3%收取充值款近60余万元,傅某个人分到44万余元。
2019年12月,松阳县公安局接到举 ,通过四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了该团伙,在查扣的电子设备中存有6525部淫秽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 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 ,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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