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闪付”变“云闪收”且商标高度近似,中国银联一纸诉状将背后公司告上法庭。对此,有 友表示,有的人“抄作业”抄着抄着就会了,有的人“抄作业”抄着抄着就废了。
云闪付是由中国银联携手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共同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的一款移动支付APP,2017年12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目前,云闪付APP注册用户数超4亿人次。
中国银联出于保护品牌的目的,先后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闪付”、闪付 QUICK PASS”、“云闪付”、“云闪付UNIONPAY”等数件商标。
随着云闪付知名度的提升,个别企业动起了歪心思。继“李鬼”攀附“银联”字 被中国银联逮个正着赔了10万元后,又有人公然“山寨”云闪付被中国银联告上法庭。
中国银联发现山东某公司意图模仿其“云闪付”品牌,不仅推出了“闪收客户端”收银软件,还申请多件“闪收”、“云闪收”商标。
检索中国商标 发现,山东某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先后申请多件“闪收”、“云闪收”商标,商标外观和中国银联申请注册的多件“闪付”、“云闪付”商标高度相似。
中国银联发现后,遂以山东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并索赔500万元。
且山东某公司使用的“云闪收 ”商标与中国银联驰名的在先商标和标识“云闪付”在构成元素、配色、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山东某公司明显具有抄袭和摹仿中国银联商标和品牌策略,以及攀附中国银联商誉的恶意。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山东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山东某公司不接受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份新证据。
山东某公司认为,中国银联申请注册的第8071055 “闪付”商标已近三年没有使用,其已对该件商标提出撤三程序,目前该商标状态不稳定,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其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被上海高院采纳,理由是该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银联第8071055 “闪付”商标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高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山东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00元由山东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查,除“闪收”、“云闪收”商标外,中国银联早前还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成功阻止“云飞付”、“赶集闪付钱包”等多件近似商标的注册。
“傍名牌”一时爽,一直“傍名牌”赔了225万!随着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国家、 会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
在中国银联商标被侵权案中,如果有人成功攀附中国银联品牌,不仅会严重损害中国银联的商标权益,还会给国内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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