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团队同时公放音乐,有时唱到夜里12点
市民反映的扰民地点是一个市民广场,位于朝阳区西大望路和弘燕路交叉处东南角,该广场内有一个萧太后河石船景观。该广场与弘燕路小区、双龙南里小区、山水文园小区仅隔一条马路,且紧挨北京妇产医院南院区。
此外,广场上还有2个团队在唱歌,使用设备包括卡拉OK机、话筒、公放音响等,其音量经手机软件测量,均在110分贝左右。其中一个唱歌团队还用手机录像,参与活动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进行“直播”。
由于8个团队一起在广场上播放不同的音乐,且声音较大,置身广场中会感觉十分嘈杂,如果不靠近团队,就听不清具体的旋律。
21时30分左右,广场上的8个团队中有6个解散离开,只剩一个跳舞的团队和进行“直播”的唱歌团队。22时,跳舞团队解散,“直播”的唱歌团队则一直“坚守”到22时30分左右。其间,两个团队的活动音量始终保持在110分贝左右。
“这些唱歌的人每天都唱到很晚,有时还唱到夜里11点、12点,楼上的居民肯定烦死了。”广场旁一美术馆的夜间安保人员如此评价。
谁来管、依据什么管难倒居委会,派出所称可取证 警
南磨房地区城管队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城管部门无法管理跳广场舞扰民一事,“我们只能管理有营业性质的行为,管不了大爷大妈跳舞。”
“我们曾派人晚上10点多去劝,也立过牌子提醒,但效果都一般。”该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他山之石:多城市明确规定跳广场舞时间、惩罚力度
2017年3月施行的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对“噪音扰民”等问题做了规定。条例指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宣扬迷信,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襄阳市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每日21时至次日7时之间,禁止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产生噪声的活动。
襄阳的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活动组织者或者行为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时限内开展以上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
今年1月,山东省临沂市实施《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指出,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去年1月起实施的《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指出,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大音量音响、陀螺、响鞭先行登记保存,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指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该条例还指出,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规定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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