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云财税:现金流量表是如何造假的?

(一)

【现金流量表是如何造假的?】不少人觉得现金流量表不好造假,因为现金是实打实的,审计师可以通过银行实施函证程序发现异常情况。但是,大伙想过没有,虽然总的净现金流不调整,没有发生变化,但现金流量表的内部结构是可以调整,可以变化的,即通过调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让它看来起显得公司挺挣钱并且与利润也相匹配。比如,某上市公司就是通过体外资金循环,实现虚增的利润与现金流相匹配。方法是:将公司内自有资金以及银行贷款以采购原材料和在建工程的名义转移至其关联方和其控制的账户,将资金转移至体外。然后再通过销售的名义,把体外资金汇回本公司,虚增利润。这种财务上“假账真做”的造假手法高超之处在于,现金流量表的净现金流量是不变的,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增减额保持了一致。但是,它的现金流量表内部结构则是完全进行了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调减了,而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相应调增了。最后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都很美。

同瘦无期:[哼][哼][哼]马老师,造假做全套……一样不能少,话说好辛苦啊!

马靖昊: 现金流造假确实比利润造假辛苦万倍。

cqylxw:这个要看其连续几年的现金流,就能破掉了。这种行为,其实对企业的成本和难度都会极激增加。这种情况,也是都是为了获得外部资金的情况下才会做的。如获得借款、IPO等的更大收益下。平时,一般没有必要去做的。

马靖昊:确实造假要交很多税,成本很高。

(二)

【分析采购与营业收入是否合理的勾稽关系】1.含税采购总额在财务 表中必然会体现为相同规模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量流出,或者相同规模的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的增加,抑或两者兼有,与含税采购总额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2.含税营业收入总额在财务 表中必然会体现为相同规模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流入,或者相同规模的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产的增加,抑或两者兼有,与营业收入形成合理的勾稽关系。

比如2018年,佳禾食品原材料含税采购总额为117217.49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18210.92万元,年末应付票据6648万元及应付账款21517.87万元比上一年年末相同项目的合计金额新增了6997.38万元。如此,含税采购总额与财务 表数据之间出现了7472.23万元的差异,显然这是可疑的。

还有,2018年佳禾食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4000.08万,考虑到预收款增加了202.73万,与同期含税营收勾稽,有2764.01万营收暂未收到现金。年末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相比上一年年末减少了642.97万。这样,一年有3609.71万含税营收没有获得现金流和新增债权支持,存在虚增的可能。

(三)

如果你发现一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的增长速度在较长时期内明显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那么这里面很有可能就隐藏着一个真相,即应收账款的增长并不是真的增长,而是可能通过虚构业务或关联方交易等,通过应收账款虚增了利润。而存货的高速增长可能源于销售收入少结转了成本从而虚增利润所导致。

(四)

白酒板块今年以来的涨幅超过了70%,最新总市值达到了2.5万亿元。可白酒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要多交税的传言还是把白酒股“吓”没了千亿市值。目前《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炉了,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于市场关心的白酒税率并未调整,白酒仍然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没有后移到消费端,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也就是说,白酒征税政策不变,并未加税。

确实目前在以票控税的环境下,要将消费税由生产商这种源头管理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个人觉得缺乏税收征管基础。因为消费税征税对象都是个人消费品,而在个人消费方面,我国没有索要发票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之类的机制,必然导致大量销售不要发票不申 不纳税 ,反而不如生产企业可以从水电人工、机器能耗、原材料产出率、副产品产出比例等等工业企业纳税评估方法来判断生产数量。

其实税改不应纠结在“直接税”还是“间接税”之争,而应切实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而在征收环节上,后移至消费环节还是保持在生产环节,其实并不重要。

风雅之后:马老师在教“怎样才能多拔毛,什么是拔毛不喊痛的方法”。[允悲]

马靖昊:其实税改不应纠结在“直接税”还是“间接税”之争,甚至“间接税”有让纳税人痛感减轻的神效。不过,税改应切实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而在征收环节上,后移至消费环节还是保持在生产环节,并不重要。

(五)

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国内消费税收入预算为11580.00亿元,预算增幅是8.9%,到年底一算账,增速达到19.4%,超速一倍多,可谓今年的国内消费税收入实现了大跃进。有学者根据近10年消费税收入与税收总收入、增值税收入的比较,发现消费税收入与其它两项指标呈现反向增长的现象。当总税收和增值税收入增速较高时,消费税收入的增速较低(2016、2017年);而其它两项指标下降时,消费税会挺身而出,逆势增长(2009、2015、2019年)。这无不叫人疑问,莫非消费税的调节,并不是用在对市场机制和消费行为的调节,而是用于平衡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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