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这些经典的声音商标,你听过几个?

新闻链接 QQ聊天软件1999年“横空出世”,“嘀嘀嘀嘀嘀嘀”的QQ新消息提示音便与很多 民相伴多年。腾讯公司欲将该提示音注册为商标,但其注册申请分别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该公司不服相关决定,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第一起因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而引发的诉讼案件。直至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对此案“一锤定音”。看似陌生的声音商标,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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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

传统的商标大多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成,人们往往一看便知。随着 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当人们在听到某些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声音时,也会马上联想到相关的节目、商品、服务,这就说明声音可以起到识别、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具有显著性,这便为声音作为商标提供了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声音作为商标与文字图形类传统商标存在明显的不同。传统商标可以贴附于商品或服务之上,人们通过视觉感官便能知悉;而声音商标仅能通过技术手段、传播载体,使人们通过听觉进行感知。

在我国2014年新实施的商标法中,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之内,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为声音注册为商标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如“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等。同时,最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也增加了声音商标的审查条款,即在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须经过长期使用方能获得显著性。实践中,声音商标可以由纯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乐曲)构成,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动物叫声、人声)构成,亦可由二者混合构成。

虽然用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有章可循,但是实施操作难度较大,因而从新商标法实施至今,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并未像之前专家学者预测的那样出现大爆发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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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声音商标成经典

传统商标一直居于商标注册的主导地位,随着各类先进技术手段的出现,较高辨识度的声音的传播速度与影响力日益提升。此类声音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高度稀缺性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因而受到相关企业,乃至相关国家的重视,但时至今日也只有少数国家或地区接受声音作为商标,对其予以注册。

德国于1996年对《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任何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使用其他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获得保护,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标志、三维造型,还包括单一颜色或颜色的组合。”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有摩托罗拉“Hello MOTO”声音商标、大众汽车“DAS AUTO”声音商标等。加拿大自2012年起也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获批的首例声音商标是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

我国在新商标法实施后,第一个声音商标是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此外,成功注册为声音商标的还包括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两个音节组成的“sofy”苏菲广告末尾曲;影星成龙原声朗读的“望子成龙小霸王”声音;诺基亚手机经典铃声“Nokia Tune”;英特尔公司的“灯,等灯等灯(音)”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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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等特殊声音不得注册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声音要想成为商标,必须经过注册,进而取得专用权。声音注册为商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特殊声音不得注册。就声音商标而言,与我(外)国国歌、军歌,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不得申请注册为商标;同时,声音中不得包含民族歧视的话语等。

第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通用性、功能性声音不得注册。若某一声音被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广泛使用且众所周知,或者某一声音对商品的使用目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则该声音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结婚进行曲”就不能被注册成为婚庆服务行业的声音商标,微波炉的提示音“乒-(音)”也不能被注册为该行业的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的出现极大丰富了商标的形式,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而且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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