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有个急事,有时候违停真不是故意的。所以首例免单这样的事,我觉得特别人性化,忍不住点个赞!”11月19日,郑州市民王先生通过大象新闻大象热线反映,他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路边临停,被贴了一张罚单,当他登录交警12123查询时,居然显示“首违警告 罚款0元 记0分!”
交警回应:只限首单
“这个首违警告是交管12123公安部官方软件系统自动辨别的。”总队交警说,首违才会“免单”,如果再犯肯定是会正常记录罚款的。
“违章信息一般需要0-1天的上传时间,届时在系统上就可以看到您的违章属于什么类型。车主只需要下载12123APP,登录车主账户,点击待处理违法,即可完成扣0分罚0元的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指出,将违法停车与严重交通违法相区分,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是真正把处罚作为一种纠正、矫正的手段。
有法可依!全国多省市已官宣“首违警告”的规定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苏州自2021年8月3日起对机动车9类一般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违法警告”的执法模式。
广东于7月1 通 广东公安机关对省内发生的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作警告处罚,不予罚款记分。
(广东省)10种“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 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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