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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元法院通过互联 法庭在线审理一起诈骗案。

2019年1月中旬,被害人张某珠通过聊天软件与被告人陈某慈联系,要求还钱。通过聊天,陈某慈得知张某珠经济困难,想要赚钱,但对支付宝等支付软件的了解有限。陈某慈觉得有机可乘,谎称自己开淘宝店赚了很多钱,可以帮助张某珠开淘宝店赚钱,在其诱骗下张某珠同意了开淘宝店。

陈某慈假意申请了一个淘宝店并以需要在支付宝上识别人脸为由,骗张某珠识别人脸后,从张某珠支付宝的贷款软件里套钱转到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随后,陈某慈以需要贷款提升淘宝店信用度,又不需要张某珠偿还任何借款为由骗取了张某珠的支付宝账 、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并要求张某珠申请借呗、来分期等7款 贷APP,让张某珠注册登记之后删除相关软件和聊天记录。

陈某慈利用张某珠的支付宝账 、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及 贷APP注册信息等秘钥,冒用张某珠的名义从各 贷APP上申请贷款,并将款项转入其本人的支付宝账户内供其日常开销。期间,为消除张某珠的疑虑,陈某慈以他人的手机 码申请微信,冒充淘宝店客服与张某珠交流沟通,让张某珠认为其确有帮忙开设淘宝店铺并经营盈利。

2019年1月16日至2月2日期间,陈某慈冒用张某珠名义在各 贷APP贷款并实际骗取的款项共计19097元。在张某珠发现被骗要求陈某慈偿还相关款项后,陈某慈以诸多借口推拖,停用手机、微信等联系方式,并于2019年8月逃匿。

投资

被告人陈某慈与被害人罗某是朋友关系,罗某有四级智力残疾。2017年11月,陈某慈得知罗某有闲钱想投资项目赚钱,陈某慈因沉迷 络赌博欠下许多外债无力偿还,便萌生骗取罗某钱款的意图。为诱骗罗某进行投资入股,陈某慈虚构了一家投资公司,伪造投资合同,虚构法定代表人名字,在合同上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其本人以担保人名义签字。

罗某看到投资合同后,误认为投资项目利好,陆续将投资款交付给陈某慈。此后,陈某慈以增加投资款的名义让罗某通过贷款等方式加大投入资金,骗取款项共计22000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 络赌博。之后,陈某慈便以投资公司生意亏损等理由搪塞罗某。

2019年5月,罗某在某 吧找到陈某慈讨要投资款,陈某慈假意帮罗某查看在 络贷款平台的贷款情况,通过骗取、利用罗某的相关账户信息并经人脸识别,在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各贷款平台贷款35000元转入其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中,用于清偿 络赌博欠款等。

罗某在收到贷款银行催收电话、短信后才得知被利用身份信息贷款之事。陈某慈在罗某等人的质问下签下投资款借条并承诺分期偿还贷款。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陈某慈归还贷款共计9333.72元。

法院审理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6763.2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慈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慈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6763.28元,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与二位被害人是相识多年的好友,却以帮助被害人开淘宝店、投资公司赚钱为由,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

法官在此提醒,在与他人交往中,应多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若他人提出可以帮忙开淘宝店、投资、 络贷款等,一定要核实相关公司、平台的信息,将相关投资需求和意向告知家人,与家人商量,或请有相关 会阅历的人帮忙鉴别;切莫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支付宝、微信、QQ、 络贷款平台等账 、密码;若发现他人有诈骗行为或自己已经上当受骗,请立即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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