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授权收集、无感化采集、无底线牟利…“护脸”难题难在哪?怎么破?

不久前,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向第三方公司购买22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非法采集上传人脸照片超43万张,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万元罚款。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旗下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此前,另有多家企业也因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遭监管机构处罚。

部分企业要“脸”不顾“法”

一段时间以来,此类问题频频出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出科勒卫浴非法抓取了220万余条人脸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出正通集团旗下的宝马4S店抓拍并存储了4600余条人脸信息;2021年,上海市场监管机构因违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对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上海盛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了处罚,部分企业单次处罚所涉消费者“脸照”就在数百万张至数千万张不等。

专家表示,商家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2020年10月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明确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将作为个人信息收集前提的“同意”细化为“单独同意”。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商家为啥盯着“脸”?

利字摆中间

大量从事“人脸”业务的企业能以“无感化”技术采集信息。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7100多家企业从事“人脸采集”相关业务,曾被曝光涉嫌非法采集问题的悠络客、万店掌、雅量科技、瑞为等企业注册资本均超过500万元,合作客户中不乏知名企业。

提升“护脸”效能还需系统施策

专家建议,当前要实现有效提升“护脸”机制效能,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应进一步明确主责执法部门,推动相关领域执法机制化、常态化。“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采用的是多部门管理机制, 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都是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这一制度安排确有形成合力的优势,但也容易导致“多头治理”的问题。他建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定位,并以此推动相关执法检查常态化、长效化。“对确保相关场所依规张贴信息采集标识,APP或 络平台依规明示采集信息等规定落实而言,常态化监管非常重要。”

——应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和购买“人脸识别”相关业务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是应加大对涉“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次小鹏汽车采集43万张人脸信息仅被罚款10万元,部分 友认为“一张照片被罚2毛多,违法成本太低”。“如果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行政处罚是按照企业或商家全球营业额来罚款的,这个数额可以比较大。”左晓栋认为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另一方面,多位专家呼吁应尽快设置“人脸识别”业务类企业准入门槛。“相关准入标准已在制定当中。”左晓栋说。

“此外,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为避免一次授权即导致信息失控的情况,信息主体还应享有对相关信息的删除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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