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载不掉的手机预装软件,忍你太久了!

这些年来手机行业蓬勃发展,中国电子通讯产业早已经不再是苹果公司一家独大的格局了,除了三星分走了很大一杯羹,小米、OPPO、酷派等国产手机由于价廉物美也越来越受到人们追捧。

笔者曾经使用过三星的手机,最大的感受就是手机内存外存都不够用,不管怎么删软件,过一段时间存储空间就又满了,用久了手机就像个倒不干净的“垃圾桶”,到处都是垃圾文件、图片和软件……

究其根本,才发现是因为手机里被预装了很多没用的软件,占了很大一部分存储空间,而且无法删除。

很多消费者都深受一样的困扰,根据上海市消保委接到的有关消费投诉,手机类投诉已经连续3年占到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

这充分显示,手机随意安装不可卸载的预装软件,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何它已经形成一种风气,又应该由谁来监管呢?

■预装软件,以谁之名?

今年年初,消保委就针对手机预装软件的问题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受试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到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抽样结果则表明,根据抽样检验的结果,OPPO的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OPPO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

这样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一个普通的手机按本身的存储量够安装多少个软件?刚拿到手的裸机就已经被预装软件占去一半的内存,也就是说——消费者花相应的钱去购买一部32G内存的手机,而最后实际能够使用的内存还不到一半,这难道不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径吗?更有甚者,根据专业的检验,这些预装软件甚至会在后台使用流量。

这么多“用不到,删不掉,还耗流量”的软件,究竟是谁在安装?

今年4月10日,在深圳消委会组织的几大手机运营商座谈会上,消委会归结了此类现象的两大症结:

第一、目前通讯运营商要求预置的应用软件及第三方应用软件可以自由卸载,但手机生产商预置的自研软件中部分不允许自由卸载。

第二、很多恶意软件或其他不可卸载的应用软件是在手机出厂后的流通环节由第三方非法安装进去的,但由于目前各手机生产商都未公示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无法分辨手机中的哪些应用软件是生产商预置的,哪些应用软件是出厂后由第三方非法安装的,导致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因预置应用软件问题产生争议。

无疑,在手机里预装软件,甚至是不可卸载的软件,运营商和出厂后第三方经销商都是有利可图的。而这种贪欲,一环扣一环的让经手者不断往手机里安装各种软件,最后手机到了消费者手中时,已经被塞的满满当当了。

■维权,从何谈起?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的内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1)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按法律规定,如果手机内被安装了大量不可卸载的软件,且占用了内存,消费者在购买前有权利知悉手机的这一情况,如果不提供相关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无疑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而自主选择权中包括: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也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手机软件的下载和购买目前也是运营商的一大盈利模式,那么手机软件完全可以被视为一种虚拟的商品或是服务,运营商通过技术手段安装的不可卸载的预装软件使消费者无法按照个人偏好选择或是删除应用软件,无疑是违逆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惩治厂商滥用技术手段和行业优势地位来非法牟利的一大手段,就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哪家强?

就在昨天,上海消保委在官 上发文称根据该部门根据长久以来的调研考察,认为该现象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予以禁止。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1条之规定,将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全国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上海市消保委的诉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这份诉求同时涵盖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作为全国首例,上海市消保委的这场公益诉讼不仅是先锋,而且还要顶住垄断行业的商业巨头的压力,着实是一次勇敢的试水,旨在于为全国各地作出示范效应,彻底破除手机行业中存在的软件不正当竞争,促进行业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判决不可“一刀切”,

■苹果手机为何能够独善其身?

事实上,预装软件只是一个统称,我们不能够把预装软件全部盲目地归于违法范畴内。要知道,似乎在这场公益诉讼中,没有被矛头所指的苹果公司,其出厂电子产品内也有不可删除的预装软件的。如苹果自带的播放器、人体健康监测软件、计算器,等等。但是此类软件都属于厂商自行研发,而不是收取软件商的费用开发安装的。同样的,三星、OPPO手机内虽然垃圾软件很多,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维持手机正常运营的软件。如果判决“一刀切”,禁止系统软件外的一切预装软件,那么无疑会对手机行业造成一波致命的冲击,很多手机甚至会因为卸载这些软件而无法正常使用。

那么,判断预装软件是否合法的分水岭到底在哪里?在法院作出明确判决前,似乎只有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来调配。当消费者倾向于购买没有预装软件的手机,企业预装这些软件的盈利已无法自负盈亏,那么自然就会放弃这条非法牟利之路。

删,或不删,不是能马上解决清楚的问题,但是公布真实的软件安装信息供消费者参考、禁止生产厂家外的第三方再通过刷机给手机安装软件,都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而这首例公益诉讼,也不应该仅仅成为一个风向标,诉讼的成果应该被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公益诉讼的效用,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一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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