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 :2018-7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 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三季度 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 :2018-78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友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的要求,对财务 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 :2018-8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 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表列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 表。
2、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8]15 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 表项目的列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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