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爆朋友圈的“西瓜足迹”竟涉嫌抄袭?软件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

近期微信小程序“西瓜足迹”

在朋友圈刷屏

大家纷纷晒出自己

这些年“走南闯北”的图片

这款小程序操作简单

只需勾选自己去过的城市

就会自动生成足迹地图

并且显示你超越了多少 友

但是不少 友发现

里面的数据不精准

有 友担心

是否会泄露个人数据和隐私?

而更有人 料

这个小程序竟然涉嫌抄袭?

6月6日,西瓜足迹已经被微信暂停服务,原因为“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西瓜足迹的主界面是一张中国地图,只要去过的地方,就会被点亮为黄色,可以直接展示你去过多少城市、超过多少用户。该款小程序一经上线,便爆发式在朋友圈刷屏。

不久,脚步地图开发者赵恩彪指出,西瓜足迹抄袭。赵恩彪向媒体表示,脚步地图在今年年1月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通过比较,西瓜足迹和脚步地图在一些页面设计上的确颇为相似。西瓜足迹方面则表示:“有借鉴,但没有抄袭。”

泄露个人数据和隐私?

西瓜足迹的开发者戴宏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的小程序在制作上相对粗糙,出现有些城市漏掉、有些城市的行政级别也划分得不够准确的情况。有 友开玩笑说,程序开发者的地理一定不大好。

至于使用时是否会泄露隐私,戴宏民表示这款小程序偏娱乐,不采集和存储用户数据,用户不用担心隐私问题。在微信平台规则下,没有办法去做侵犯隐私的事情。

至于显示用户到底超过了多少人,那是一种“数字迷思”。开发者,排位结果其实无法精确计算,它类似一个“段位”,但说你超过了10%还是12%的人,只是估算。

两款软件犹如“孪生兄弟”

对比西瓜足迹和脚步地图,的确会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它们的主界面几乎一模一样:一样的中国地图,一样的天安门广场。玩法也是一样:用户进入页面,选择城市,然后系统生成图片。

赵恩彪的脚步地图于2018年1月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他认为,西瓜足迹就是抄袭。戴宏民则说,有借鉴,但没有抄袭。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借鉴一般指的是创意,抄袭指的是具体表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了小程序对比图后表示,以这两款产品为例,从创意上看都要统计用户去过哪些地方,从表达上看两张对比图相似度太高,“不是借鉴,而是抄袭”。

服务器两度崩溃

修复时被他人占先机

西瓜足迹的爆红,一度让先行者赵恩彪“心灰意冷”。

赵恩彪记得,一次是在中午12点,一次是在晚上11点,脚步地图的服务器崩溃。当天后台数据显示,脚步地图小程序总用户量超过了35万。因为用户数量的增速超过预期,他们下线了小程序,对服务器进行修复。

▲西瓜足迹和脚步地图页面设计对比

但是6月1日,当脚步地图再次上线,西瓜足迹已经刷屏。“朋友圈上那么多地图,和我的一模一样。我一整个晚上没有睡觉,坐在床头看手机。”从希望燃起到破灭,不过短短数天。

6月2日,戴宏民发出朋友圈,说西瓜足迹的页面访问次数已超过1000万。

现在,它和脚步地图有了更多的不同——广告。也就是说,西瓜足迹已开始为其他小游戏“导流”,借着这股热度,走上“变现”之路。

司法实践中

如何认定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两种客观表现

一是复制软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者架构。这种复制可以是全部复制,也可以使部分复制,但无论复制的比例占多少,都可构成侵权。

二是复制软件代码。代码是计算机软件的程序表达形式,通常侵权者会依照一定的规则、顺序复制软件的部分代码,这种情况权利人会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因为复制代码的内容、比例究竟多少才会构成侵权,并没有固定数量的限制。

在实践中,认定被告是否存在实施的行为是根据“实质性相似+接触+排除合理解释”的原则。

▲当被确认为具有实质性相似后,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接触”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对接触事实的举证非常困难。司法实践中,只要原告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原告的软件,被告后来完成的作品如果与原告的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排除合理解释是指被控侵权人无法对其软件与权利人软件相同做出合理的不侵权解释,通过上述三个步骤即可证明行为人侵权。

侵权收益如何判定?

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平台导流或游戏广告收入,如果都是基于侵权作品收益的话,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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