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现在可以欠钱不还是怎么回事???快来跟随高顿君一起了解详情吧!
老张:老王,你听说了吗?最近有省份出台了个人破产法规,也就是说个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了!
老王:啥?这是不是意味着个人欠的债有可能不用还了?
老张:对,根据破产法规规定,经过破产程序之后,债务人未偿还的部分欠款确实就不需要偿还了。
老王:以后我可不敢轻易借钱给别人了!
以前我们经常听说某某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的事,对于个人申请破产的事还从没听说过。近日,重磅消息传来,2021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正式生效实施了!
接下来,柠檬妹就来为各位读者朋友说一说该部法规中的几个热点问题以及相应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题1.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不是这样的,申请破产需要具备“深圳居民+3年 保+起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3个必要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 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问题2.申请破产只能有债务人一方提出申请吗?(法条原文摘录整理)
问题3.自然人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后,未清偿的债务还用还吗?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张某是深圳市居民,已连续缴纳 保满3年。2021年3月,张某以个人身份从某金融公司贷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假设因生产经营失败,张某资不抵债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核实,张某所欠债务100万元,仅拥有资产7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经过破产清算后,张某将自己所拥有的70万元资产做了偿还后,剩余的30万元债务是否有必要向该金融公司偿还?
自然人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四条规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因此,经过法定破产程序之后,张某未清偿的债务则予以免除,不需要偿还。类似本案例中的情形,也是今后我们在对外借出资金后可能会面对的实际问题。
问题4.自然人债务人申请破产后,所欠债务如何清偿给债权人?
作为债权人,我们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然人债务人所欠债务较多、资不抵债,其仅有的资产该如何分配偿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破产财产偿还顺序分为优先偿还与其他债务两大类。
第一类、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二类、除去优先偿还债务后的余额,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债务人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
那么,什么叫“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呢?
这里面我们需要简单说一下,其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取得的赔偿义务人支付的财产。
2. 债务人所欠雇用人员的工资、 保、补偿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欠缴的 保是指应当缴入雇用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会保险费用。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例.债务人张某破产后,在其申 的众多普通破产债权中,与张某的兄长等近亲属,那么,这类人员可以参与获得清偿吗?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配偶以及前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及成年子女不得在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人未受完全清偿前,以普通债权人身份获得清偿。
5.因违法或者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类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处理,如果债务人所欠上述前3项债务较多,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我们一分钱都得不到偿还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问题5.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需要用来偿债吗?
不是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及权利,为其保留的诸如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7项财产为豁免财产,这类财产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不过,上述项目规定的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
问题6.如何防止老赖利用破产条例免于赔偿债务呢?(表格内为法律原文整理)
为了严防老赖,破产条例对企图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其配偶、近亲属等违法违规情形以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表述,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个人破产条例有了一些了解之后,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说企业因向自然人出借资金,自然人申请破产后涉及的税务问题处理。
案例
张某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 会保险已连续满三年。2021年3月1日,张某因创业需要周转资金,与其好友王某的公司签订了一笔无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张某需要在借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假设借款期满后,张某因创业失败导致从王某公司所借的款项无法偿还。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对债务人张某进行破产清算,最终获得偿还的债权仅为50万元。接下来,我们再说一说如下两个问题:
问题1.对于发生的债权损失50万元,王某的公司可以将该笔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两类。
1.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 扣除。
2. 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税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 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王某公司因向张某个人借款所发生的无法偿还的债权损失可以作为法定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问题2.王某的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准备哪些备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除了提供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笔者归纳总结了如下6种情形:
情形1.债务人破产清算
如果我们企业的资产损失是由债务人破产清算情形导致的,我们企业应以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作为税前扣除备查资料。
情形2.发生司法诉讼
如果我们企业的资产损失是由诉讼案件导致的,我们企业应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作为税前扣除备查资料。
情形3.债务人停止营业
比如债务人因停止营业导致我们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的,我们企业应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查资料。
情形4.债务人死亡失踪
若发生资产损失的原因是由债务人死亡、失踪所导致的,我们企业应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作为税前扣除备查资料。
情形5.债务重组
在债务重组方式中,我们债权人通常会放弃一定金额的债权,若是由于因债务重组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应以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作为备查资料。
情形6.不可抗力因素
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很多企业或者个人的债权都发生了一定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而无法收回的资产损失,应以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备查资料。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针对王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准备借款合同,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张某的破产、清算公告相关材料。
在市场经济下,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创业成功,然而一部分个人难免会经历创业失败。不得不说,《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对鼓励个人创业发展有着积极的 会意义,可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避免其因一次创业失败而背上一辈子沉重的负担,给了其打“翻身仗”的机会。但不得否认,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这对债权人来说,很有可能其部分的债权甚者全部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进而发生损失。对破产条例的出台,各位读者朋友如何评价呢?你是否支持该项制度推广到全国?你还会轻易借给别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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