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数据安全堤”守好你的“钱袋子”

身处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隐私和公共利益愈来愈多。与此同时,随意收集、非法获取、过度使用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严重侵扰了人们的安宁生活。那么,在信息数据使用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我们该如何保护好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呢?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守护个人“钱袋子”,《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值得你认真学习!

案例一:

新型诈骗盯上你的医保账户!这类短信千万别点开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医保停用”“不验证自动作废”“取消 销资格”等相关题材向参保人员发送诈骗短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保护好自身信息和财产安全,陌生短信链接切勿轻易点击,更不要向陌生人透露个人重要信息。

如收到上述短信或发现仿冒 站,可向国家反诈中心APP或中央 信办(国家互联 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 中心(https://www.12377.cn/)投诉举 。

医保个人账户通常不会失效或被禁用;含链接的短信请勿轻信;不要随意拨打短信中的陌生电话;涉及重要个人信息时,请到正规渠道办理;凡是以“00”“85”“367”“02”“95”“97”等开头的非正常电话 码,均为诈骗电话。不听!不信!不转账!

案例二:

接到外地“疾控部门”电话要求配调查,一街坊差点被骗100万元

在众人齐心抗疫之时,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以防疫为幌子实施诈骗。近日,广州花都警方成功劝阻一起“涉疫”类型的电信 络诈骗,为事主挽回经济损失百万元。

7月22日中午,居住在花都区的周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外地疾控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周女士是当地某一阳性病例的密接者,要求她配合调查。周女士听到后心头一惊,“我没到过那个地方,怎么可能是密接者呢?”她着急地询问电话另一头的“工作人员”,随后便是与对方长时间的电话沟通……

与此同时,花都区反诈中心接到反诈预警,事主周女士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情况紧急。接到预警后,劝阻员当即拨打事主电话,但显示 码有误。劝阻员分析,事主很有可能已按照骗子的要求做了电话呼叫转移。反诈中心迅速与事主住地所属的芙蓉派出所联动,联系事主的关系人帮忙协助查找事主,可多次拨打事主及其关系人的电话,均联系不上。

与此同时,派出所民警赶赴事主住地上门做劝阻工作,并在路上向事主发送短信,提醒她正在接听的是诈骗电话,千万不要给对方转账。民警赶到事主住地,但依然找不到人。民警仍不放弃,逐一走访事主的邻居,了解到事主可能在附近工作。几番周折后,民警终于在芙蓉某山庄成功找到了事主,在千钧一发之际,及时挂断了事主与骗子的通话。

经了解,事主接到自称外地疾控部门的电话,对方称事主是“密接者”,并通过手机向事主发送链接,要求她填写身份信息和银行卡 等个人信息协助核查,否则将以违反防疫规定追究她刑事责任。在民警找到事主的那一刻,事主已在接收验证码了。民警告诉事主,她接到的这个电话是诈骗电话,接收的验证码,正是骗子获取她银行卡信息后进行资金转账的验证码。民警耐心地向事主剖析诈骗的手法套路,听完后,事主才恍然大悟,连忙激动地说:“多亏你们及时赶到,否则我辛辛苦苦存下来的100万元就打水漂了。”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应自觉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要注意的是,核查员不会发送不明链接让你点击,不会向你索要银行卡 、密码或验证码,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让你转账和进行“资金核查”。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以免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三:

出租微信 赚钱?涉嫌犯罪!

“租用私人微信账 打广告,每日租金100至130元不等……”顾某以出售或出租微信 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甚至还做起了“中间商”。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出租微信 赚取差价,并将他人微信 租给诈骗团伙使用的 络电信诈骗案件。

2020年底至2021年11月,租住在番禺的“00后”顾某(化名)通过朋友圈或找熟人介绍等方式,向他人收集微信账 ,将这些微信 以每日租金100元到130元不等的价位出租出去打广告,从中赚取中间差价。不仅如此,这些出租出去的微信 被某诈骗团伙租用,不法分子把租来的微信 ,通过 络向市民群众推送诈骗广告,从而骗取钱财。

顾某还受诈骗团伙成员安排,以“某米”App赠送电器为由,假扮客服通过电话、短信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送“某米”App下载链接。其中,便有两名被害人点击下载,受害人被诱导进入某诈骗微信群后,被不法分子以刷单名义诈骗11万余元。经公安侦查,推送下载链接的电话 码正是顾某所使用或掌控的他人 码。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提起公诉,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某诈骗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诸如此类利用 络 交账 实施犯罪活动的案件,其重点目标人群多为“95后”“00后”,犯罪工具主要是 交账 ,从事前联络、事中操作到事后转账,只靠一部手机就能形成 络犯罪闭环。“租 生意”不但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而且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一是个人隐私曝光、身份信息被贩卖等信息泄露风险,二是被冒用身份进行贷款、欺诈好友等仿冒身份风险,三是被用于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骚扰好友等名誉受损风险,四是沦为洗黑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等违法违规风险。

普法小课堂:

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通过,使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近年来互联 技术广泛应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但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软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而日常生活中,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场景也十分常见,违法邀请学生开通电子银行换取学生信息、点击特惠小链接骗取个人信息、扫码免费领取小礼品获取信息等等。这些个人信息被收集后,人们遭到电话轰炸、短信骚扰,不堪其扰。更严重的是,部分个人信息落入到不法分子手中,有可能被用于精准发送木马链接实施诈骗、冒名办理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冒充银行职员进行电信诈骗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了全面性、基础性的规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 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对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作出如下解读。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实际上,在反垄断法框架下,大数据杀熟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已有类似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作出规定,既能在反垄断规制以外提供新的保护路径,也能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底层逻辑上应对大数据杀熟问题;针对信息茧房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有效规制,能够对解决类似问题起到釜底抽薪的根本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2年7月26日,广州警方公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案件:广州一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被警方处罚5万元。今年5月12日,广州警方抓获一作案团伙,该团伙通过技术手段非法破解“驾培平台”系统,将虚假的培训数据包发送至平台服务器,对学员的学时进行修改,以达到帮助学员快速完成培训和驾校快速盈利的目的。该团伙的非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情节十分恶劣。

与此同时,广州警方对上述公司的 络系统全面开展 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检查。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开发的“驾培平台”存储了驾校培训学员的姓名、身份证 、手机 、个人照片等信息1070万余条,但该公司没有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日常经营活动采集到的驾校学员个人信息未采取去标识化和加密措施,系统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等严重数据安全隐患。系统平台一旦被不法分子突破窃取,将导致大量驾校学员个人信息泄露,给广大人民群众个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 等信息 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 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对此,广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对该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创了广东省公安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先例,对数据安全治理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大数据和智能软件的应用,让企业搜集到大量的用户数据,但部分企业的数据保护意识仍然有待提高。在数据大爆炸的今天,《 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颁布与实施,为我国企业提升 络安全防护能力提供了基本遵循,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才能防止数据被不法分子恶意窃取,才能对所服务的用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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