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相关企业为非持牌放贷机构提供导流服务的风险提示函》称,协会提醒为非持牌放贷机构提供导流服务的金融超市及相关互联 平台,立即下架合作机构的所有“现金贷”产品。
针对贷款超市的监管之风吹来,贷款超市的行业乱象能否就此终结?
融360等多家贷款超市主动下架APP
所谓“714高炮”,指的是借款周期在7天或14天,年利率畸高(通常超过100%甚至上千)、需要交纳砍头息及高额逾期费用的贷款平台。作为具有导流功能的贷款超市,融360被央视3·15晚会点名后连夜内部自查,对少数涉嫌搭售行为的产品全部下架。受此影响,融360旗下美股上市公司简普科技(NYSE:JT)3月16日暴跌超13%。
上海去秀工商登记的官方 址当前显示为“Not Found”。
贷款超市链接贷款超市,实际运营方成谜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显示,均无“小乔借款”、“张飞借钱”商标及工商注册信息。
跟“小乔借款”一样,“零钱袋子”、“张飞借钱”均无登记在册的商标,在天眼查无法查到其实际运营的工商登记主体。只有“金估棒”有商标登记信息,登记主体为地址在上海自贸区的恩梯基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的“金估棒”注册于2015年,是该公司车辆性能检测的注册商标。这家公司与唐龙飞讯一样,对“金估棒”放贷APP“不知情”。
有贷款产品超民间借贷年利率24%红线
贷款超市导流的贷款产品明显超过24%民间借贷利率红线。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说到导流产品的超高利率问题,广州互联 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法律允许的最高借款利率只有24%,而且对无金融牌照的放贷行为,法院很可能不会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至于贷款超市等可能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如何监管,方颂认为:“导流的贷款超市可能要承担起连带责任。”
“贷款超市,作为面向 会大众的金融产品的引流和代售平台,尤其要勤勉尽责有高度的 会责任感。贷款超市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违规现金贷公司合作为其引流或代售的,可能会因存在过错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违规现金贷公司被公安部门立案的,其支付的引流费用可能会被公安部门认定为不当得利而追缴。”方颂说。
没金融牌照不行?监管存“空白点”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小白贷款超市”运营方上海去秀目前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 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目前注册的商标仅有“九妖内涵图”。
上海去秀工商登记的官 无法登录,天眼查的企业介绍显示,上海去秀 站端主要产品有:91单机游戏 、1666游戏 、去秀手游 、红鼠 、九妖笑话 等;软件端主要产品则包括:小新日历、直播吧、米多多、PDF转换器、熊猫游戏盒子、剑姬下载器等。
近日被央视点名的融360,其官 登记的工商主体为北京融联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融360目前持有融资担保牌照、典当牌照、 络小贷牌照等。
针对贷款超市目前无明确监管的现状,以超利贷为例,中国 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认为问题主要在于,由于放贷机构身份不明,服务它的导流机构监管就不明确了。“超利贷的存在本身就不合法,因此,链接有超利贷的贷款超市,也就不可能存在相关监管方。最多是在贷款超市或导流平台侵犯用户隐私权时,监管方予以惩戒;另外,如果放贷机构违规受惩戒,贷款超市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出现“贷款超市链接贷款超市”的现象,陈文认为这容易引发“套路贷”。陈文分析称,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两大原因,一是不断分发流量,形成双下游的产业链关系,有点类似发展下线代理;二是不同贷款超市服务不同客群,而不同放贷利率的现金贷机构,往往共享借款客户,通过贷款超市彼此互推。“但往往是把借款人不断推送到借贷成本更高的平台,陷入债务陷阱,其中不乏大量的套路贷问题。”
分析:贷款超市应有门槛,实行牌照制管理
对此,陈文表示:“现金贷(包括更高息的超利贷)基本流程就是‘获客-反欺诈-放贷款-催收’,没有太多纯粹金融信用风险控制的概念。超利贷从业机构赚的是高息覆盖高坏账的钱,相比较而言,导流平台和催收的利润也许更为丰厚。”
针对贷款超市入口链接进去、下载现金贷APP,均看不到经营实体,或经营实体被贷款超市“张冠李戴”的现象,陈文表示,“这基本可以视为导流平台存在欺诈行为,侵犯借款人的知情权”。导流平台需要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例如从哪借的等信息,都需要贷款超市业者首先设立一个准入门槛。哪些机构、平台能够进驻,哪些不能。这些放贷机构进入导流平台,理论上是需要后者有个事前的遴选机制,把握基本的尺度。
“作为金融产品平台,我们对融360平台上的二十多万种金融产品负有监督职责。”被央视3·15晚会点名后,融360官方回应称承认贷款超市应该履行职责。
于百程表示,贷款超市所负职责更多体现在“源头”的识别上。他认为“实际上,包括贷款超市等各类推广营销渠道,是现金贷产品获取用户的主要源头,从源头上进行监管与规范,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住非法现金贷的生存空间。贷款属于金融业务,为防止违法违规产品推向市场,相关渠道方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相关资质,建立有效的违规产品识别制度。”
然而,“现在的局面是,没有遴选机制。如果放贷机构出问题,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等,但为其做导流业务的贷款超市基本没事,除非盗用了用户的隐私信息等等。”陈文说。
“这需要监管方面在征求 信办、工商等相关机构支持下出文规范。如果涉及贷款超市大量盗用用户的隐私数据,还能需要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陈文建议。
关于对贷款超市的监管,毕研广也提出一个关于身份性的思考,即“贷款超市是信息中介,我们不能当它是信用中介,而且贷款超市说到底是一个信息展示平台,并不能是‘信用转换平台’”。
对此,方颂有两个建议,一是贷款超市参照类金融机构,实行牌照制管理。二是实务中“引流”与“代售”的边界较为模糊,如果实行牌照制管理,也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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