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黑龙江齐齐哈尔“3·12”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被告人李某武、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司法机关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武、李某制作了大量关于两人和少量他人的淫秽视频和图片,利用境外软件推特宣传招揽观看淫秽视频和图片的客户,客户通过在推特上留言并添加微信好友,在支付相应会员费用后,被拉入相对应聊天App“土豆聊天”月会员群组和年会员群组中。付款人可通过群共享视频、图片观看李某武、李某上传的淫秽视频和图片。截至案发,李某武、李某共上传淫秽视频270部、图片365张,非法获利人民币97217.99元。
就以上事实,2020年10月22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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