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易宝支付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罚款410.73万元。
具体来看,易宝支付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 文印发)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处以410.73万元罚款。
易宝支付曾多次收到监管罚单。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易宝支付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 送可疑交易 告,被罚款291.1万元。时任总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唐彬对易宝支付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8.14万元。2020年7月,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存在违反支付结算相关业务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其做出警告,罚款8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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