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首次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政策支持

该认定办法中“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 的软件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范畴。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范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教育、医疗、金融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 、工业互联 、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软件;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每年认定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此前下发的《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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