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 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 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 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方面都有详细说明。
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等违法行为
今年7月曾持续调查发现,各大直播平台周边的刷量生意屡禁不绝,为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带货需求,广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各方正在合力“造卫星”。涨粉、刷量、互动、点赞业务仍然火爆,1万次视频播放量仅需0.5元,还有卖家出售黑科技“场控机器人”软件, 称“30天打造上万流量直播间”。
监管趋势:多部门已就 络直播乱象约谈、勒令整改
早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 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就明确, 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 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 、非法交易账 、操纵用户账 等行为,破坏 络生态秩序。
7月1日,直播带货终于有了“行规”。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国内首份《 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自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禁止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被明确写入其中。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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