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发现,这些消费都是通过他本人的支付宝账 进行的,每笔商品消费的说明是星币充值服务,收款的商家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夏先生这才想到,寒假期间,10岁的女儿小蕊(化名)曾用过他的手机。经询问,小蕊承认,她那两天确实使用了手机,并在酷狗软件上进入到了一个“繁星直播”页面,充值点歌和送礼物。
小蕊说,她在玩手机时因为好奇进行了充值,一共充值了二十多次,并多次点歌和送礼物。
律师观点 孩子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未成年人在听歌软件上花费上万元,一是父母存在监管责任,二是软件平台应有义务对未成年人做出限制和告知。同时,小蕊未经父母同意,将父母所有的大额财产进行充值,并且目的为非生活学习必需的 络游戏,该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家长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退费。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