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 8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件,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该软件是一款名叫“大牛助手”的 APP,其通过虚拟定位技术,将虚假的位置传送至钉钉系统,以达到“打卡”的效果,主要供上班族和学生使用。该软件为收费软件,年费为 89 元,月费 25 元。截止案发,用户近10万余人/次,收取费用四五百万元。犯罪人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被羁押,同年 7 月 4 日被逮捕。
有些 友对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疑问,这里解释一下这个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法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该软件是一款名叫“大牛助手”的 APP,其通过虚拟定位技术,将虚假的位置传送至钉钉系统,以达到“打卡”的效果”】将虚拟的位置传送至钉钉系统,使得钉钉系统不能准确定位,就属于干扰了钉钉系统,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第一种类型。
对于判处五年半,没看到判决书,不知道有哪些量刑情节,不好评论。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
而后果严重,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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