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二、命名规范
若需要申请软件产品评估,软件名称请参考一下标准: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
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 ’,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 ,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 软件 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3、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申请材料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企业应当登录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在线填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用户手册(电子档):
(1)封面 (2)软件的设计总述(3)软件的操作步骤
(1)需要有页眉,页眉上软件名称必须和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并加上版本 ;
(2)右上角标上页码;
注:多截软件运行界面图,少文字(文档里提到的软件名称(包括截图)须和申请表上的软件名称一致)10到20页即可。
(五)源代码程序(电子档):
(1)需要有页眉,页眉上软件名称必须和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并加上版本 ;
(2)右上角标上页码;
注:不少于3000行(截取全部文档的前30页+后30页,每页50行)共60页代码总页数不够3000行的则全部提交。
注:含起始语句和结束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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