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来南京找“小姐”,刚一进门就勒住了她的脖子

今年26岁的丁某,家住靖江市。2020年11月19日,他来到南京,租住在一家青年旅 。在后来的几天时间里,他用手机App搜索附近的人,加了几名失足女为好友,询问她们是否有场地可以为他提供“服务”。23日晚上,丁某和一名“中介”商量好价格后,按照对方发来的位置,来到雨花台区某公寓。

丁某见到了失足女李艳(化名),但他并未嫖娼,而是用暴力手段抢走了李艳的手机,随后逃离了现场。次日,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丁某供述称,当天晚上他一进门,李艳就将衣服脱去,告诉他价格是800元,还问他怎么结账。丁某称这价格和之前谈好的不一样,贵了200元,于是一怒之下将李艳推倒,勒住她的脖子,要求她转账3000元给自己。李艳把手机里的交易App打开,告诉他自己没有钱,可以打电话找她老公要。丁某没有同意,到处翻找也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在李艳乘机逃跑后,丁某拿走了她的手机,匆匆离开了现场。

而据李艳的回忆,和丁某说的略有不同。李艳告诉警方,丁某戴着口罩,刚脱了鞋便直接用手勒住了她的脖子,让她打开交易App,逼她转钱。丁某发现账户里没有钱,就边控制她,边翻找东西,拿走了一条项链,在李艳逃出去后,还拿走了手机。

事发后,李艳因提供卖淫“服务”,被行政拘留13日。而丁某则因涉嫌抢劫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1年2月7日,该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丁某以嫖娼为名,对李艳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最后抢走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

经过1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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