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6月30日24时,随着全国企业年 公示系统的关闭,2021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 工作宣告结束,海阳市应公示企业14178户,年 率为95.01%,对未按规定公示年度 告的1300户企业依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上述列异的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日后即使补 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痕迹也将伴随“终身”。
据了解,这1300户企业,涉及食品、地产、通信、建材、化工、文化、金融、制衣、电子、商贸、软件、工程、养殖等各行各业。他们有的可能已经倒闭了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有的可能是注册登记时填写了虚假的联系电话和地址,还有少数企业虽然能联系上,但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年 并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 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送上一年度的年度 告,并向 会公示。也就是说,今年6月30日前,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主动申 公示2021年年度 告。
“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 送年度 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海阳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说。当前,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力度不断加强,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等不良状态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向全 会公示,而该平台也已成为政府部门、媒体、银行、商业客户、中介机构等 会各界免费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失信企业在今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融资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受转让等经营行为将受到限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 送年度 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消费者和企业如果想与某家企业合作,也请先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年 情况,如果发现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千万不要再与其合作,以免经营受损或上当受骗。另外,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依然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审校: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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