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公布2020—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1、万某未经授权

络传播电子杂志案

2014年起,万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未按要求办理《 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开办“若蓝格” 站发布503种1384册电子杂志供他人有偿下载,共获利1.6万余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点评】本案涉案的电子杂志均为境外和港台地区出版机构出版,侵权认定是该案件查办工作的核心重点和难点问题。佛山市版权管理部门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认定涉案电子杂志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适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快审快判,促成案件落地落实,有力维护中国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国际形象。该案被广东省版权局列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2、“6·16”“6·18” 络制作

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系列案

周某波、温某霖、邹某龙、罗某顺4人在佛山、广州等地印制、 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0年6月被佛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查处,现场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227册,总码洋206634.8元。2020年11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波4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6万至10万元不等。

张某从2018年起印制销售侵权盗版图书,2020年6月被佛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查处,查获侵权盗版书籍34822本,总码洋3189065元。2020年12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两宗案件涉及完整的“印制—存储— 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的犯罪链条,涉案书籍数量多、码洋总额高, 会影响恶劣。佛山市“扫黄打非”、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作用,仅用半年时间完就成线索核实、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有力震慑了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违法活动。

3、王某群擅自出版非法出版物案

王某群自行编写《信仰之旅——小提琴教堂》一书,委托他人印制成实体图书后派发。

2020年10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执法部门认定王某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信仰之旅——小提琴教堂》非法出版物3本。

【点评】自行编撰书籍用于自用属常见文化活动,但是如果将编撰内容进行排版制作印刷成书(包括电子书),则属于出版行为,需要依法申请出版证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4、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2021年1月18日,佛山市辉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加工图书,截至案发,该企业已违法印刷图书内页6.4万张。

2021年3月17日,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没收涉案印刷设备1台、印刷品内页64000张。

【点评】由于印刷技术革新, 络接单、快印即运成为了目前非法印刷活动的主要特点,对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本案中,违法企业从事违法印刷活动仅一天时间即被叫停,体现了佛山执法部门坚强的执法监管能力。

5、佛山市园某某 络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办理出版物出租
备案手续和出租盗版图书案

佛山市园某某 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同时非法使用侵权盗版图书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

2021年10月,文化执法部门认定该企业未按期办理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手续,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行为给予警告、没收盗版出版物6本的行政处罚。

【点评】图书流转、互赠有助于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图书租借业务也成为近年来发行业、文化服务业的新风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从事图书出租业务必须向文化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监管,部分经营单位为了贪图便利,拖延甚至不办理备案手续,造成一定风险隐患。

6、尚某华、连某扬通过 络

编造散播有害信息及出版物案

2014年起,连某扬、尚某华等人编写制作有害信息并在境内互联 散布传播,同时尚某华将他人提供的5本含不良不实信息书稿排版加工成电子书和实体书籍向 民销售,非法获利83722元。

2021年11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尚某华、连某坚当庭认罪认罚,目前该案仍处于审理阶段。

【点评】该案系通过“编写制作— 络传播—加工成书— 络销售”方式传播有害信息及出版物的典型案例。

7、马某阳搭建非法 站
传播淫秽物品案

2021年3月起,马某阳与一非法 站客服人员共同经营非法 站,利用该 站推送赌博、色情淫秽等广告信息获利。截至2021年5月案发,涉案非法 站获利2万余元,马某阳个人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

2021年11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马某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点评】马某阳通过伙同他人搭建非法 站,利用境内外 络 交平台传播引流大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是一个典型的“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违法链条。2021年,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8、黄某双 络销售
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案

2018年起,黄某双对安徽省某 络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破解,自行搭建 站销售。截至案发,黄某双销售侵权盗版计算机软件累计非法收益约人民币15万元。

2020年8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双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点评】该案是佛山市跨地区打击侵犯版权作品行为的典型案件。佛山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克服跨区域取证和打击的实际困难,远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归案,彰显了佛山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该案被广东省版权局列为“2020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9、刘某交 络销售
侵权歌曲CD、U盘案

2018年8月起,刘某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 络下载歌曲电子文档,刻录成CD和U盘进行贩卖。截至案发,刘某交已累计刻录、销售侵权CD和U盘1300余张(件)。

2021年3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该案是非法复制 络传播版权作品并销售牟利的典型案件,查办重难点在于侵权事实、经营数额等认定。该案的查处对打击同类侵权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0、翟某伦在境内外
经 络制作、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案

2017年至2020年,翟某伦在佛山南海、海南省、福建省等多地拍摄淫秽视频及照片,上传至境外 站牟利。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定翟某伦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点评】近年来, 络直播平台、 交平台、 盘等成为传播淫秽信息违法活动的重要舞台。该起案件是佛山近年打击 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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