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过后,“互联 抄袭第一案”浮出水面。
说实话,仅就一起著作权案件而言,这已是一份相当厚实的“证据目录”。可如果搬出之前的 友“爆料”,恐怕更令人吃惊:涉嫌抄袭200余本小说(全书294章仅9章未抄袭,多为整章复制),总体是2008年小说《长歌天下》的扩写,主线、支线、框架、人设甚至人名都照搬此书。
从司法实践上看,判定抄袭的关键,是看看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究竟什么才算“适当引用”呢?依照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就是“在一部作品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正因此,这场维权整整持续4年,及至今年年初,才有了实质性进展。
总的看,11位作家的“聚力”抗争,无疑是维权新路。但在国家立法上,也应针对互联 新技术,适时修订《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确定“抄袭”标准,辅以司法打击,更好地保护智力成果。
文/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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