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播涉黄案”的一些碎碎念

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在2016年1月底收看了关于“快播”案件的庭审直播,然后又看了一些 友们的精彩评论。作为互联 历史上影响力较大,甚至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判决,想说的有一些,但也只是随便说说而已,毕竟也改变不了什么。

争论点1:行为有罪,工具无罪

这也是最受关注的争论点。记得上初中的时候,思想政治书上教导我们“互联 是一把双刃剑”,好处是可以学习,坏处是你懂的。当时我也是十分厌恶这个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双面性的,关键在于人类如何的去使用它。

火药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之一,你可以用它来制造鞭炮、营造节日气氛,也可以用它来搞袭击。火药没有被禁用,制造者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争论点2:4台服务器,70%违法视频

这是从快播公司两千台服务器中抽出的四台,而且鉴定的程序遭到了快播辩护人的质疑。

个人觉得这个调查结果在预料之内,也没有说超出大众的认知。可能从数据统计的角度来说样本并不具有普遍性。倘若是在公堂之上,这个观点是可以大谈特谈的。毕竟就目前而言公诉人手里掌握的唯一直接证据就是这四台服务器。但是对于结果大家都没有否认,也没有太大的争议。因为即使是查完了所有的两千台服务器,肯定也或多或少会带有一些违禁内容的。

争论点3:作为平台,应当如何防范违法信息

这个案件也让互联 企业人人自危。作为公开的互联 平台,每位用户都是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 站或软件作为平台方,能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作出处理、消除影响就已经算仁至义尽了。想要平台方用人工方式审查每一位用户的每一条言论显然是不科学的。

这让我想起之前做 站的时候,某次因为 站的论坛版块混入了一两张涉及“淘宝刷钻”的广告垃圾帖,导致 站与支付宝签订的端口合约提前终止。当时我致电支付宝客服,对方的态度也很坚决:“这是你的 站,你有义务管理好你 站里的用户。”虽然当时没有录音,但这一句话让我感觉很憋屈。现在的人觉得淘宝上面假货多就得赖马云爸爸,也是同一套理论。

争论点4:盈利与否,如何界定

还记得前段时间一小伙帮别人下片收了5块钱被判刑5年。刑法中对于是否靠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盈利的刑罚差距是很大的。快播从来没有靠点播一部几元的方式来获利,这是肯定的。控方认为快播是通过广告的方式间接获利了。

其实软件和 站的盈利模式大同小异,要么就靠投放广告,要么就收取会员费。其实快播在运营后期(2013年后)确实推出了定价10元至20元不等的快播会员,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说“我欠快播一个会员”。

争论点5:乐视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众所周知,公检法是在收到乐视和腾讯的举 后展开调查的。腾讯由于没有在法庭上被提及,所幸逃过一劫。如今,乐视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危机,创始人贾跃亭出逃国外,快播CEO刑满释放。不经让人感叹:“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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