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还是陷阱?新骗术现形——诈骗团伙利用高仿各大媒体官 诱骗群众交钱发文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 络的普及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随之而来的还有各式各样的电信 络诈骗。为了诈取钱财,骗子们可谓是绞尽脑汁,其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让人难以辨别。日前,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电信 络诈骗案,诈骗团伙利用伪造的各大媒体官 ,诱骗群众以每篇20至70元不等的费用,换取在高仿媒体官 上发文的机会。

案情简介

2016年年底,犯罪嫌疑人陈某华在潮阳区城南街道口美村棉新桥附近所租商品房内,通过昵称为“小叶子”的QQ 友(具体身份不明,现在逃)制作各大 络媒体官 的高仿链接,并利用购买的多个QQ 及三、四个“豪迪”QQ群发软件,进行 上诈骗。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陈某华先后雇佣姚某卿、姚某琼、姚某丽、郑某、黄某彬等5人,通过陈某华提供的QQ 及“豪迪”群发软件在 络上发布广告信息,谎称能在新浪 、新华 等各大媒体官 上发布文章。随后陈某华通过QQ 友“小叶子”或微信好友“刘宇”(具体身份不明,现在逃)将客户提供的文章发布在高仿的媒体官 上,每篇文章收取20至70元不等的费用。至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华等人通过“豪迪”群发器发布虚假广告5000多条,非法获取赃款23800元。

办理过程

经审查,我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姚某丽、黄某彬、姚某卿、姚某琼、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结伙通过 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7月29日,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 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法隐蔽性强,花样翻新快。陈某华等人通过伪造各大 络媒体官 ,诱骗被害人在高仿 站上发表文章,从而进行诈骗获利,其诈骗手段新型且隐蔽,被害人难以及时识破真相, 会危害性大。检察官在此提醒, 络上凡涉及到金钱的交易都要谨慎,此类案件一方面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极有可能面临着文章被盗用的风险。在投稿之前,对于所要投递的 站或刊物,要熟悉其相关信息,比如征稿启事、投稿须知、稿件模板、联系方式等;与对方进行交易前,应多向对方提问进行鉴别;交易进行后应保存汇款截图和聊天记录,若发现已上当受骗,则应及时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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